一、引言
《婚姻登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0日正式施行,全文共6章28条。因《婚姻登记条例》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笔者通过与2024版《婚姻登记条例》对比分析,就新《条例》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将婚姻登记中的重要事项予以阐释,以期为大家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事项提供指引和便利。 二、修订重点 与旧版《婚姻登记条例》相比,新增了六条、对十七条做了修改,但多数修改不涉及实质内容(具体变化见后附新旧对比版),《条例》实质性修改的重点包括以下四点: 1.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简化婚姻登记所需资料,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2.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外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 3.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4.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明确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将给予处分。 三、2025婚姻登记条例修订重点解读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及材料简化 条例修改之前,在全国21个省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本次条例正式确立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制度,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证或者离婚证补办,都可以实现全国通办,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另外,结婚登记申请彩礼不再需要户口本,也不收取工本费,简化了结婚登记申请材料和成本。 1.登记机关 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 第十三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2.登记材料 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登记费用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婚姻登记信息多部门共享 网络上报道的河南张某分别与2015年7月、2016年6月、2017年6月在昆山、安徽、洛阳与三名女子领取了结婚证,且生育了子女,是因各个地区部门信息未共享,因此张某三个婚姻登记信息是各自登记,互不知晓的,造成了张某领取三个结婚证的情形,当下虽然这种情况已不存在,但仍存在各部门之间信息未共享的情形,例如公安与民政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尤为重要,当下仍然存在一个人有多张身份证的情形,就会出现用不同身份证领多个结婚证的情形。 条例要求建立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外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就是为了对婚姻信息进行互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能够准确查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尽可能通过婚姻登记信息避免骗婚和重婚的情形,这一制度早已是实践的切实需求,在当事人要求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对防止重婚、骗婚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当然,现实生活中的骗婚大多也不是以领取结婚证为前提,大多是通过办理婚宴等方式骗取彩礼或者财产的情形,该种情形,该种方式没有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信息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民法典》规定的返还财产或者《刑法》所规定的诈骗罪等途径进行救济。对于确属彩礼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的返还彩礼要求返还。 1.婚姻信息库共享机制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外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 高额彩礼的治理及婚姻家庭辅导 20岁女子结婚5次,每次都收取了高额彩礼,法官上门要求退彩礼的视频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鉴于我国结婚过程中的彩礼习俗,部分地区彩礼高达数十万,成为了很多人结婚的现实屏障,导致有情人在现实的经纬中走散。 条例关注到这个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解决高额彩礼问题很有必要,但是条例规定如何执行是一个难题,条例也没有具体的标准,因为很多地区已经形成风俗习惯,如何治理高额彩礼还需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彩礼的最高标准以及高额彩礼的法律后果,否则条例还是难以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条例拟通过家庭辅导服务维护婚姻关系,但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执行难度较大,各家庭情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家庭数量极大,家庭辅导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该规定的制定目的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但现阶段应当难以起到实质作用,落实时还容易出现形式主义思想,尚需进一步调研和探索。 1.治理高额彩礼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2.婚姻家庭辅导 第五条第二款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和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3.返还材料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登记个人信息的保护 当今时代是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个人信息很多时候可以成为交易的资产,尤其是某些特殊人员或者公众任务,其个人信息可能具有极高的财产价值。 此外,当随着科学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进步,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对个人人身利益的保护,网络空间也被很多人当成宣泄不满的虚拟世界,部分人会将他们信息公之于网络进行网络暴力,从刘学州吞下的抗抑郁药到糖水爷爷被砸碎的陶罐,从粉色头发女孩的病历单到被AI换脸毁掉的人生,都折射出网络暴力的频发性和危害性。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和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信息的保密,是对个人信息登记源头保护,也是婚姻当事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 1.婚姻登记信息的保密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二)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 疑似被拐卖、绑架、家庭暴力的主动报告制度 被拐妇女的情形虽然已大大减少,但是在偏远地区仍然还存在,还有存在精神问题的妇女,在无法识别行为的情形下可能的被迫登记结婚。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疑似被拐卖、绑架、家庭暴力等情形主动报告。这个规定十分必要,但是应当配套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在合理怀疑时应当强制要求报告,否则在无法确定时工作人员大概率不会报告,毕竟上述情形属于极少数的情形。 1.疑似被拐卖、绑架、家庭暴力等主动报告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受害人寻求救助的途径。 四、延伸阅读 1.本次《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是在人口结构深刻变革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双重驱动下,以信息技术和社会需求出发,通过信息技术赋能与责任强化的双重路径,引入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包括户籍、征信、裁判文书等多源数据核验机制,在保障公民婚姻自由权基础上强化公共秩序维护功能。 2.条例构建了国家对婚姻的关系的指导,通过被迫婚姻的主动报告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婚姻个体的实质保护,在制度层面实现了私权保障与公共利益的动态平衡。 3.条例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深入理解条例修订背后的法理逻辑与社会价值,不仅关乎个体婚姻权益保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社会实践。 附:婚姻登记条例(2024vs2025对比版)

-
2025
05-08
-
2025
05-07
-
2025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