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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视点 | 从法律角度看业委会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2024-04-07 17:30:00     作者:续彭   分享到:

前言

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是居住小区中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以及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业主对业委会的抵触情绪,这背后既有对业委会功能的误解,也有业委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业委会的利与弊,帮助业主更好地理解业委会。

No.1

业委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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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和程序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成立程序和运作方式。

No.2

业委会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浐灞半岛A10/A15小区

该小区共4746户,2018年10月23日备案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议事规则》规定,收回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净水机、纺织品回收等占用场地形成的公共收益,目前账户余额近100万元;收回物业管理用房245平方米,差额部分正争取法律渠道追讨;收回红线内外围350个停车位的管理权,优先满足业主首台车的停车需要。

同时,小区业委会还多次请求政府协调停车位严重短缺和业主院内院外互通停车等问题;督促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多项问题,检查环境卫生、疫情防控、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

案例二:紫薇尚层小区

该小区共有住户1789户,自2010年8月开始入住。2019年12月2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成立,运行良好。业委会成员共5人,组织结构和分工明确,组织结构为: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副主任、内外联络组、物业督导组、宣传文案组、业委会秘书。财务由业委会全体成员审核及监管,业委会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及审批人,副主任为第二负责人及审批人。

目前,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中心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总体上配合相对顺利,2021年业委会与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收回公共收益30余万元。

针对小区存在的各项问题,业委会定期与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小区里增添体育活动器材、防蚊设备,修复损坏十年之久的主干道喷泉景观、夏季组织业主纳凉观影活动。

对于该小区十年来存在诸多问题,业委会成立后对这些问题都做了梳理和推进,针对开放式小区物业公司在业委会的建议下,对租户、公司、培训机构、酒店进行登记在册,网格式管理;更换陈旧模拟摄像头,增加摄像头点位;外围车场进行统一管理,增设警示牌及减速设备;小区卫生,保安问题的管理加强;物业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改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业委会存在着以下积极作用:

1、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能够集中反映业主的诉求和意见,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区和谐:业委会可以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进邻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提高决策效率:业委会能够代表业主参与小区重大事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避免因为个别业主的意见分歧而影响整个小区的利益。

4、监督公共资金使用:业委会对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资金有监督权,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No.3

业委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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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西安绿地世纪城小区

绿地世纪城小区于2016年成立业委会至今已近6年,原本期待小区治理更上一层楼,然而,小区治理情况每况愈下,究其原因是业委会“严重违反《西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规定”。

从业委会公众号内容看,自第二届业委会开始,在业主大会改选之际,业委会部分委员利用业主对权益维护意识薄弱,修改了议事规则,将业委会委员由7人降为最低标准5人,任期却由3年调整为最长时间5年,且对大项工程仅公示项目内容及额度,无具体方案公布,专项支出以笼统的内容、含糊其辞的表述替代,增加了业委会人员相关薪酬标准,所有涉及开支内容无法监控到位。

日常管理中,业主委员会凌驾于物业之上,精力重点投入到各类工程项目,公共收益流失严重,对物业服务不达标视而不见,导致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快速下滑,设备维修保养基本丧失。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项目,以业主大会议题投票而定,详细施工方案,各类预算编制及组织过程均未公示,投票人仅知道预算总额,投票客观性、真实性、蒙蔽性值得探究。

从上述案例可知,业委会存在以下问题:

1、运作不透明:部分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决策过程不公开,导致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产生疑虑和不信任。

2、代表不充分:有时候,业委会的成员并不能全面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可能存在小团体操控的情况,使得部分业主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3、专业知识不足: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可能缺乏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影响了业委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4、执行力度不够:业委会在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时,可能会遇到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的不配合,导致决策难以落实。

No.4

如何改善业委会的工作

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普法教育,提高业主对业委会职能和运作的了解,减少误解和抵触情绪。

2、完善选举机制: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选举机制,确保业委会成员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3、提高透明度:业委会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4、增加专业知识培训:为业委会成员提供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5、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业委会应当建立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等各方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结语:

业委会作为居住小区中的重要组织,其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但是由于业委会的复杂性,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弊端。随着现代小区的规范化,业主应当正确理解业委会的功能和重要性,通过合法途径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共同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