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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亚·税先行 | 塔吉克斯坦税收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3-05-22 09:25:00     作者:赵蓓   分享到:

塔吉克斯坦税收政策介绍

概况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简称塔吉克斯坦,是位于中亚东南部的内陆国家。其东部、东南部与中国新疆接壤,南部与阿富汗交界,西部与乌兹别克斯坦相邻,北部与吉尔吉斯斯坦相连。

塔吉克斯坦全国总人口约975 万人。塔吉克斯坦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意为最高会议,为两院制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

塔吉克斯坦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全、储量大。该国支柱和重点行业为铝业、煤炭工业、石油天然气业和农业。

为鼓励生产投资,塔吉克斯坦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

在商品生产领域设立的新企业,在正式注册的当年免缴企业所得税,并自首次正式注册的次年开始,在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免缴2年;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到2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免缴3年;投资规模在200万美元到5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免缴4年;投资规模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所得税免缴5年。

税收制度

塔吉克斯坦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根据塔吉克斯坦现行税法规定,外国公司、外国个人、塔吉克斯坦公司、塔吉克斯坦公民都要向国家纳税,全国实行统一的纳税制度。

当前,塔吉克斯坦主要有六个中央税种以及一个地方税种,其中中央税包括以下几项: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自然资源税和销售税(初炼铝);地方税包括:财产税。

企业所得税:

塔吉克斯坦对其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征税,除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外,所有能够增加纳税人净资产的收入均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塔吉克斯坦设立常设机构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塔吉克斯坦境内与常设机构有关的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取得的收入来源不属于常设机构时,非居民企业相应缴纳预提所得税。

塔吉克斯坦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

1、生产商品的公司,适用13%的税率;

2、金融机构和移动公司,适用20%的税率;

3、提取和加工自然资源,以及所有其他类型活动的公司,适用18%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就其从塔吉克斯坦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个人所得扣除额的,超出个人所得减免部分应税所得金额的12%。

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塔吉克斯坦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自然人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

非居民个人在塔吉克斯坦国内所得收入如果与其在塔吉克斯坦的常设机构无关,则应执行源泉扣缴,且无税前扣除。相关具体政策可联系笔者进一步了解。

增值税:

塔吉克斯坦的增值税税率与我国相似,根据不同行业、有无现金交易等分为不同档次:15%(标准税率)、5%、18%等。

中吉税收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8年8月27日签订,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协定共30条,主体部分包括规定协定的适用范围、消除双重征税方法、非歧视待遇、相互协商程序以及信息交换五大内容。

投资税收风险提示

1、未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税收协定不受国内税收法律变动的影响,稳定性强,有利于降低“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在投资国的税收风险,消除双重征税,降低税负。但如果企业不熟悉协定具体内容,在申报纳税时未正确适用协定优惠税率,则可能导致纳税人在境外多缴税款,加重税收成本。

2、滥用税收协定待遇的风险

塔吉克斯坦税法规定:不当应用税收协定,导致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财政税收的情况下,非居民应依照塔吉克斯坦法律承担责任。

中塔税收协定的第五条规定了常设机构的定义,并采用了正列举和反列举的方式详细阐明了如何判定是否构成了常设机构。在塔吉克斯坦投资的中方企业,如果存在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以搜集信息为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或者专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情形,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在塔吉克斯坦设有常设机构。一旦被认定为通过常设机构在塔吉克斯坦开展经营业务,则需要按照塔吉克斯坦的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违反税法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外交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