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introduction

二战后,人类吸取惨痛的历史经验教训,为维护人类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经过两年的讨论和起草,在1948年12月10日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宣言是人权领域的基石,彰显了“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的理念,为全球人权事业筑牢了根基。为纪念这一重要的日子,联合国将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宣言虽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但其确立的原则早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更被九十余个国家纳入了本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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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权
人权,是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理论上,人权可以理解为人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在制度上的映射;具体到各项权利,人权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等等。
No.2
二、人权的保障方式
新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了七十余年,在历史性的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任务:“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导言中提出,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首要原则是“依法推进,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二十大报告同时还指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法治保障人权,他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要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可见,人权的保障离不开法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保障人权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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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为主体架构,以其他多部法律为具体支撑,构建了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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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根本大法,明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最新修正于2018年3月11日,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有通信自由,享有通信秘密,公民的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无差别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有受到退休保障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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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生存权、发展权构建了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体系,在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经济发展权、政治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和生态发展权等权利的法治保障方面有了较大进步。
例如《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近几年,我国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扶贫等方面的立法也充分体现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对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点保障。 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严密的法律制度。2019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发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公民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2021年,《乡村振兴促进法》发布,以促进乡村振兴为农村地区的人权保障提供基础。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为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我国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医师法》等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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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人居环境等民生领域均出台了多部单行法及行政法规。
在经济发展方面,2018年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年为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修订《土地管理法》。在社会保障方面, 2016 年制定《慈善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2021年制定《法律援助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文化教育方面,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2018年修订完善了《义务教育法》;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在2021年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在2022年修订了《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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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
我国公民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通过法律予以明确保护。如《选举法》明确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立法法》明确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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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领域对人权的保护
《宪法》《民法典》等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是以赋予权利的形式进行的,而《刑法》则是以制定刑罚、惩罚犯罪的方式对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予以保护。为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我国还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一系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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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权益保障法》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旨在保障老年人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各项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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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透过《民法典》看我国公民享有人权的具体
权利表现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系统整合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全面构建了以权利为中心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公民人权的具体化、法治化体现。
在总则编,专门用24个条文规定了民事权利,涉及一般人格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各类权利。在人格权方面,《民法典》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明确保障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强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回应了社会对个人尊严与精神完整性的关切。在财产权方面,物权编完善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财产权,强化了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力度。在合同编中,通过规范交易秩序、保障契约自由,维护了公民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与公平发展机会。婚姻家庭编强调家庭和谐、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权关怀。侵权责任编则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明确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后果,确保公民在权利受损时能获得有效救济。《民法典》以其系统、全面、细致的权利规定,将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具体落实于日常生活,成为我国公民享有并实现人权的重要法律基石。
结语
END

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在任何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很多重要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人权保障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刑法等多领域法律为支柱的完备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将人权所涵盖的各项基本权利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展望未来,我国将不断丰富人权保障的法治实践,为全体人民带来更充实、更可持续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也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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