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颜值经济”的崛起,医疗美容市场规模迅速扩张,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医美手段改善外貌。与传统生活美容服务不同的是,医疗美容服务会对人体组织产生创伤性或侵入性损害风险。鉴于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民事主体在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时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符合相应的标准。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没有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为达到诱使消费者手术的目的,不予告知手术风险,为了节约成本,聘用未取得资质的医师进行手术,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由于医美行为兼具消费服务与医疗行为的双重性质,本文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医美维权的法律依据要点,并结合实际案例,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谨慎选择医美机构,切莫被“颜值经济”裹挟、陷入“容貌焦虑”,另一方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思路。 一、医美维权的法律依据及要点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与解读 2、《民法典》在医美纠纷中的适用与解读 1. 医疗美容损害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的规范作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美机构的设立、人员资质、服务规范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十一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医美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医疗美容维权的实践案例 1、【案例一】王某诉某美容院医美消费欺诈案 2022年1月,王某向美容院支付28000元,美容院开具收据2份,载明产品名称包括: 1.Su-Por超肋综合美鼻17799元、假体隆鼻(劳斯膨体)7800元合计25599元; 2.核酸检测、插管麻醉、全麻体检合计2401元,两张收据上均加盖有“特价项目概不退款”印章。 1月9日,美容院为王某在全麻下行“假体隆鼻术+超肋支架鼻尖成形术+鼻小柱延长术”。后王某因对术后效果不满意多次与美容院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取出假体。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提出美容院手术中使用的是国产膨体,而非其广告宣传的进口膨体等主张,要求美容院赔偿损失28000元,并以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合计84000元。 裁判结果 2、【案例二】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 邹某曾在湖南某医院实施眼袋整形术,术后其认为自己下睑皮肤松弛,经其了解,得知北京某医美机构主刀医生师出名门,经验丰富,遂于2015年12月来到该医美机构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术后,邹某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外眼角畸形短小圆钝等症状。此后,邹某先后六次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但仍无改善。邹某认为该医美机构的修复手术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并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其手术费。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结语 “美丽陷阱”知“套路”才能不“迷路” 面对市场上的“美丽陷阱”,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 首先,在选择项目上一定要区分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凡是具有破皮、进入人体的侵入性操作,均应列入医疗美容范畴,医疗美容项目往往会运用到麻醉、注射等医疗措施,甚至需要无菌环境,因此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其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应查验医师的资格证件。 再次,在选择服务时要充分了解该服务的内容、过程、后果等,做好自身检查,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足以承受所要接受服务产生的风险。在医美服务过程中,注意观察使用的产品品牌、型号,若发现与宣传不符,及时提出一直,要求医美机构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进货渠道等信息。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消费凭证,详细记录消费项目、金额、时间等信息。 最后,对于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建议选择具有资质的三级整形外科医院及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在追求美丽的同时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以依法维权,守护自己的美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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