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所称的“关停”指的是幼儿园关门停办,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称,也是法律上的学校终止。据教育部的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全国幼儿园数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到2024年间,累计关停的幼儿园已达到4万1500所,降幅高达14.08%。与此同时,平均每所幼儿园的在园人数也在不断下降,从2017年的180人降至2024年的141人。根据《财经》杂志的报道,专家们预测到2025年,可能会有约2万6000所幼儿园关停,而到2030年,这一数字有可能达到惊人的7.5万所。幼儿园纷纷关停,本文中不论述关停之原因,仅仅论述关停之路径,即如何合法合理的关停,以及应当履行哪些相应的手续。

一
民办幼儿园终止的三种途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关停原因主要有三个:章程规定终止并经批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资不抵债。
其中第一项指的是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通过章程规定的终止条件以及程序,以理事会决议的方式自行终止,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关停,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
第二项关停的原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法定情形有:
1、《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2、《学前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
(二)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等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的行为;
(三)未依法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或者未依法履行卫生保健责任;
(四)使用未经审定的课程教学类资源;
(五)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
(六)开展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或者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七)未按照规定配备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八)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九)克扣、挪用学前儿童伙食费。
依照前款规定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但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日常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这种方式关停学校的不多。
第三种关停的原因为幼儿园资不抵债。
1、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幼儿园的关停是资不抵债,可是为什么这个理由用的非常少呢?那是因为这种情形下,需要走法院清算的程序。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在程序上是比较麻烦的,且很多学校的财务会计账簿等并不规范,最重要的是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破产清算的管理人费用等),因此通过法院组织清算,乃至破产的幼儿园比较少。这同样涉及到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
2、民办幼儿园是否可以破产?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1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之规定,民办学校包含民办幼儿园是可以申请破产的,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目前有些省份已经有了民办幼儿园的相关判例可供参考。

二
民办幼儿园关停的流程
(一)主动终止流程(章程规定终止并经批准)
01
内部决策
举办者决议终止办学,须经幼儿园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通过,并附有相关的会议记录以及董事会决议。
02
报审批机关
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章程、清算方案(含学生分流方案、员工安置方案、财产清算方案)。
03
组织清算
自行清算资产债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形成清算报告)。
04
注销登记
向民政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办学许可证原件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二)被吊销许可证流程
1
接收处罚决定:教育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将幼儿园的情况(学生登记表、员工登记表、财产清算所需的财务账簿、原始凭证等备齐)
3
强制清算:由教育部门组织清算。
4
注销手续:需额外提交行政处罚文件至登记机关。
(三)资不抵债流程
1
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及资产债务清单;
2
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出具相应裁定书;
3
法院清算: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同时根据幼儿园的负债情况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4
注销登记:凭法院《民事裁定书》办理注销。
三
自行关停情况下的资料提交

因日常幼儿园关停中,通过第二种被吊销关停方式以及第三种资不抵债破产关停方式的幼儿园少之又少,主要关停都是依照的第一种自行关停方式,所以,就自行关停方式下,幼儿园应当依法提供哪些资料?面向哪些部门?本文仅作基本的概述,具体文件可联系作者获得。
结语
以上为民办幼儿园关停之路径分析,民办幼儿园在关停过程中,很多投资人不注重程序规定,致使最终承担了清算责任,将幼儿园的债务变成了自己来承担,教训不谓不深刻,所以民办幼儿园更应该在关停时注意法定程序与材料,避免举办者以及清算组成员在最后的时刻承担责任,非常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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