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房屋出租人通过改变房屋原设计的结构布局增加房间数量,或通过增加床位数量的方式,实现多人群租从而多收取租金的情况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群租房”这一概念闯入大众视野,违规群租产生的人员密集、消防安全、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也逐渐凸显,“群租房”暗藏危机,风险防控必不可少。
一、法律红线不能律红线不能碰:“群租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当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群租房”的表现形式进行明确。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租住房应当遵循以下标准:
(一)最小出租单位标准。出租住房最小单位应当以原房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最多出租人数标准。出租住房每个房间的租住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三)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人均租住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为了满足租赁住房特定需求,集中开发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规定的租赁住房集约式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通过上述法律法规,可见,政府对于“群租房”的判断已划分了明确的法律红线,若房东在出租房屋过程中违规改变房屋的最小出租单位或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改造供人居住,或经核算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情况均可被认定为“群租”范围,从而触碰法律红线。
二、法律后果勿轻视:违规群租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笔者曾经代理一起涉及“群租房”纠纷的案件,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某房屋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将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分割,增加隔断,将两室一厅房屋改造成三室“群租房”,并增设两个卫生间、厨房。因中介公司修改电路、水路,导致房屋漏水问题严重,楼下住户多次投诉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最终经仲裁裁决房东与中介公司解除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因违规改造房屋,违反了与房东的租赁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被判决向房东支付违约金。房中租客与中介公司租赁合同也因房屋被收回而无法继续履行,面临租金无法退回的风险。本案房东虽胜诉获赔违约金,但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因证据不充分未能得到支持而产生了相应经济损失。
“群租房”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不容忽视,其中:
(1)民事法律责任
1、租赁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违规改造租赁房屋(如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违反消防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达到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条件,租赁合同可能会因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房东需退还多收取的租金,租客需返还房屋。
2、侵权责任
若因违规改造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漏水、电路老化、消防通道堵塞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如火灾、坍塌等)房东或直接责任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1、住建部门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若未按照该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规定出租房屋的,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消防部门处罚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此,若违规将房屋改造成“群租房”出租,导致消防不符合法律规定,房东及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消防部门处罚。
3、公安部门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房东违规出租(如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明知他人承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仍出租的)的相关情形,“群租房”内租客人员混杂,不易管理,极易产生噪音,若违规群租产生上述情形,房东及直接责任人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
1、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违规改造出租房屋,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发生火灾、坍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涉及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房屋出租人为实现增加房屋最小出租单位的目的,违规增加隔断、改造房屋主体结构、拆除房屋的承重墙,导致房屋整体安全出现问题,极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出租人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风险防控应重视:
房东的必备清单及租客的避坑指南
“群租房”涉及多重法律责任,房东及租客怎样做才能在租赁过程中降低风险呢?
房东的必备清单:
1、合法改造房屋,确保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出租房屋符合消防标准及人员要求;
2、合法托管或出租房屋,选择合法合规的中介机构,确保不将房屋委托或出租给“黑中介”,确需委托,避免因合作方选择失误产生争议并遭受损失;
3、完善租赁合同,在出租房屋过程中,完善租赁合同条款,要求租客提供身份信息,约定禁止转租、禁止超员居住、禁止私自改造房屋等条款并约定违约责任;
4、重视消防安全,在出租房屋内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电路、水路、燃气管道等并向租客告知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5、完成定期备案,按照《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及地方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6、购买保险,为出租房屋投保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为潜在风险提供保障。
租客的避坑指南:
1、审查房屋状态,查看房屋产权证明,若存在改造房屋情况、超员居住情况,审慎租赁;
2、签订租赁合同,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约定房东若违规出租的违约责任;
3、谨慎选择中介机构,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租赁房屋,核验房源信息;
4、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房屋消防通道并保持顺畅,若房屋存在消防隐患,及时与房东沟通解决办法。
温馨提示
“群租”行为看似给房东带来了额外收益,给租客降低了租赁成本,但实则暗藏危机。“群租”行为带来的消防安全、邻里纠纷、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不容忽视,稍有不慎,便落入“群租”的隐藏陷阱,因此,房东及租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均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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