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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视点 | 关于带薪年休假,听听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0:00     作者:顾跃堂、马旭   分享到:

2008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至今已逾十五年之久,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单位、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招。

近日有单位就职工年休假问题咨询本所律师,现针对大家关心的职工年休假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以供大家参考。

1. 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什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 年休假有多少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4.新进职工假期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公历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张女士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槽到乙单位,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张女士的累计工作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为(153÷365)×5=2.1天。由于0.1天不足一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张女士今年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

5.离职职工假期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哪些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7.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以上办法计算。

8.什么时候休年假、怎么休?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9.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怎么休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5个重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5、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