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由我所第三党支部组织、青工委主办的第十二期“青律荟”午餐分享会在博硕大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活动中,我们再次邀请到了我所优秀青年律师赵勇博,就“民事执行程序全过程简述”主题与大家进行分享,活动吸引了30多位青年律师到场展开交流学习,在分享中收获启发与成长。
本次活动由我所合伙人、青工委副主任韩小刚主持。讲座中,赵勇博律师首先回顾了上期分享的民事执行程序的大框架,并针对上期未详细介绍的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介绍。他强调,执行异议主要分为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时向法院提出的异议,主体包括当事人及五种特定利害关系人:他案债权人、拍卖程序中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协助义务人及其他。执行标的异议则是案外人基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法占有、到期债权等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实体权利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进行救济。执行标的异议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解决。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则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此外,执行异议之诉根据类型分为四类:申请执行人提出、案外人提出、被追加股东提出、参与分配方案异议人提出。接着,赵律师又对追加、变更规定中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追加、变更的各类情形进行了梳理。 本次活动由我所合伙人、青工委副主任韩小刚主持 赵勇博律师做主题分享 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的青年律师提出自己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赵律师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分享会,不仅学到了很多有关执行的实用知识和经验,还感受到了法律实践的魅力和挑战,他们表示将把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此次“青律荟”不仅为我所青年律师们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激发了大家对民事执行程序的兴趣和热情。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所青年律师们定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事执行领域大放异彩,为法治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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