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顺利完成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
2023年10月26日,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备案。 我所按照规定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并递交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人员配置,顺利完成备案工作。 此次备案成功,标志着我所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获得了长足发展,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服务范围,具备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法律服务的能力。 备案完成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可为如下证券活动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转让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六)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八)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及分拆; (九)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十一)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 (十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 (十三)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及交易、转让; (十四)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十五)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十六)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清算; (十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 (十八)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九)中国证监会、司法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中心简介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中心,以专业的律师服务团队为人员支撑,以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研究为基石,致力于为企业在投资、融资、并购及争议解决等领域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本中心由本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王娟博士领衔,负责人具有法律、金融交叉学科背景,深入了解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业务中心成员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业务领域涵盖:股权资本市场业务;企业债券发行法律支持;私募资金与并购投资法律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与大资管;投融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争议解决及其他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 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中心以法律与金融相结合的特点,专业化加精深化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为契合的法律服务,为促进企业发展及地方经济繁荣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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