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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要闻 | 刑辩九人公益同行 未成年犯罪辩护守初心
发布时间:2021-05-18 10:00:00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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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趋势总体呈上升趋势,案情日趋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因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问题。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将正式实施,届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将迎来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021年5月初,西安市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对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某抢劫罪上诉案涉案的六名未成年人予以法律援助,李文超律师主动请缨,联系陕西省预防未成年犯罪研究会的李志山、张麦昌副会长,商定由“刑辩九人行”承担该案的法律援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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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18日下午,“刑辩九人行”全体成员党海峰、房立刚、雷大学、李宏良、李文超、李志山、吴科、张麦昌、张冰(委派李云祺参会)在我所就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李某等六人抢劫罪上诉案进行研讨。


  会议特邀陕西省团省委权益部部长潘磊,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梅、外联科陈博宁,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仁琦,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武鹏、薛孟果等共计三十余人共同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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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伊始,我所副主任武鹏对“刑辩九人行”首次跨所活动选择在博硕所举办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通过打破律所边界的交流、研讨,带动热心刑辩律师办案技能和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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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首先由北京德和衡(西安)律师事务所李文超主任就该案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思路予以梳理,提出本案定性之辩的事实和理由,在全体与会人员中引起了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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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会嘉宾表示,对案件的定性应回到案件的基本事实当中,李志山、吴科律师认为,要重点把握行为人在案件中的不同作用,吴科律师还从细节入手,提出独到见解;雷大学、房立刚律师认为,要从被告人共同犯意联络出发,评析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张麦昌律师指出,案件辩护的重点应放在对被告人的量刑上,考虑如何将刑期降下来,是本案辩护的核心;党海峰、李宏良律师则认为区分此罪与彼罪,还是要看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党海峰律师同时还提出,分析案件要从整体出发,看到不同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不同情况,尤其是要扩大到同案的成年人涉及的犯意出发。


  激烈的发言反映出每位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处处透露着每位律师刑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和敏锐的职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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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到会的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副教授通过对共同犯罪意思联络的事实、意思联络的内容等入手,就本案定性争议予以理论梳理,提出“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能减一宗是一宗、能救一个是一个”的观点,可谓一锤定音,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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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环节,围绕本案认罪认罚具结书存在违反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关于“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在听取意见、具结书签署中均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和签字,在此情形下,本案二审的辩护策略如何选择,又一次引发了与会律师的激烈讨论。

  雷大学、张麦昌、党海峰、房立刚律师均表示,对认罪认罚的把握,应从实际量刑出发,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结合案情对刑期进行计算,综合评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本案的作用;李志山律师认为,认罪认罚程序存在瑕疵,会对案件实体审理产生影响,应作为二审辩护的重点之一;吴科律师提出,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结合本案认罪认罚存在的具体问题,二审应作为辩护策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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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的青年律师薛孟果、谢晨、刘静静、党文文、晋晨宇、张巧、李文祺也积极发言,结合自己参与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实务谈了各自的看法和感悟,给本案的办理提供了帮助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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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最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李梅和陕西省团省委权益部部长潘磊先后对会议做了总结。他们对“刑辩九人公益行”活动予以高度评价,对“刑辩九人行”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依靠家庭、学校,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应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感化。同时李梅副主任和潘磊部长表示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团省委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办案律师的合作,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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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多小时的会议,现场讨论氛围热烈。本次讨论充分体现了集体智慧,在各位专家大咖的共同参与下集思广益,对案件裁判焦点进行分析论证,拓展了案件解决思路。不同观点激烈碰撞,让在场青年律师收获颇多,学习到了资深律师的办案技巧,感受到了援助律师的初心、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