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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律师应邀为中金重钢开展专题法律培训
发布时间:2015-11-24 03:45:00     作者:   分享到:


2015年11月17日,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文超律师,高级合伙人闫小菊律师,专业事务部石浩律师与高扬律师一行应邀到中金(西安)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重钢)参加中金重钢2015年PPP投融资模式专题培训会。闫小菊律师和石浩律师在会上分别作了题为“外商投资企业专题介绍”和“新常态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法律适用困境与风险防范”的法律专题培训。

 

中金重钢系本所的顾问单位,其隶属于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建设”),是西北地区最大的专业生产钢结构高技术央企。本次培训会主要针对中金重钢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的核心骨干,旨在让大家对国家大力倡导的PPP模式进一步了解,打破常规思维,拓宽发展思路,提升公司运用PPP模式的业务水平。


闫小菊律师结合自身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多年的经验,向参会人员着重介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流程、二者的区别以及出资方式等,对中金重钢赵总提出的以专利技术出资,专利权人是否需要变更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石浩律师围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契约精神等内容,从20世纪20年代亨利·伯恩·海姆伯伯建造纪念喷泉的故事衍生出PPP模式的雏形,向大家深入浅出地讲解了PPP是什么、怎么看、社会资本在PPP模式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等问题,与会人员深受启发。

 

两位律师的培训主题鲜明、内容殷实,兼具实践性与前瞻性,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在当下国家倡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背景下,博硕所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使顾问单位加强对PPP模式的认知,在PPP业务领域开拓出一片天地!博硕所也致力于在PPP业务领域与更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各单位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