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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受西安中院指定担任上市公司*ST宏盛破产重整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1-11-28 09:49:00     作者:   分享到:

       2011年11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我所担任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次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2号《关于指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决定》的文件,接受指定后我所随即成立该破产重整一案的专项团队,并进行相应了分工,管理人工作已有条不紊的开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