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下午,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并购业务中心在律所大会议室开展“公司法第54条及88条理论实践问题研讨活动”。本次活动由公司与并购业务中心秘书长续彭主持,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党海娟担任嘉宾,执行主任闫小菊等一众律师参与活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研讨热烈。 活动伊始,闫小菊律师以“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变化”为主题展开分享。她分析称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也面临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的平衡难题,需明确股权转让时的责任划分,细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适用标准,避免滥用风险。应通过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统一的裁判尺度,在市场化法治框架下实现各方利益平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海娟老师从学术视角梳理了“非破产情形下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保护”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的裁判逻辑与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正常转让与恶意转让,并指出前者由受让方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后者则可能面临原股东被追加责任的风险。在讨论执行程序时,党海娟老师说明了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追加股东的法律路径,并对比了《公司法》第54条与《破产法》第35条在加速到期适用标准上的差异。 在随后的分享互动环节,参会律师打破“坐而论道”的常规模式,结合自己经手的实际案例,掀起思维风暴,现场气氛瞬间升温,讨论声此起彼伏。通过分享互动,律师之间既有实务经验的互补与灵感的迸发,更是在思维碰撞中发觉了处理案件的新视角。 本次活动通过“三维联动”即“专家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的形式,为律师处理公司债务纠纷、股东责任争议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我所将持续聚焦新公司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系列研讨,通过“学术+实务”助力律师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解决方案。唯有不断提升理论知识,方能为客户提供兼具合规性与创造性的法律解决方案,最终实现以专业法律服务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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