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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Q&A | 第三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2-11-23     作者:   分享到:

财税Q&A  第三期

假设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具体如何计算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按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具体为:

情况一: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情况二: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假设A公司2022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且全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则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允许税前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如果发生的研发费用全部资本化,100万元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间按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也属于该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为:

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