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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我所付涛律师受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邀请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2021-08-06     作者:   分享到:
为扎实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深化《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8月5日,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樊登书店举办了“樊·律公益大讲堂”第十二期讲座,我所付涛律师受邀开展《业主的权利—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缴物业费》相关法律知识讲座。
宣讲中,付涛律师从业主不可以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的情况、以及电动车停放问题展开来讲解。详细阐述了邻居违章搭建、整改通知、车辆被盗、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都是业主不可以拒缴物业费的类型;新房、未开通用水用电、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等都是可以拒缴物业费的。同时讲述了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电动车停放的标准以及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2个小时的宣讲里,群众对付律师以案释法的讲解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热烈欢迎,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受益匪浅,通过讲座更加明晰了业主和物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释解了心中疑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有了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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