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硕要闻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被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为法律援助“爱心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3-06-13     作者:   分享到:

6月6日下午,在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了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爱心工作站”授牌仪式。
仪式上,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刘主任亲自向博硕所授予了“爱心工作站”公示牌,并对博硕所律师近年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给予高度的肯定,并勉励博硕所律师继续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最为工作的重点,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博硕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博律师,高级合伙人闫小菊律师参加了参加授牌仪式,并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博硕所“爱心工作站”表示感谢,李博律师提出,博硕所全体律师将继续以公益法律事业为己任,办好法律援助案件。
往期回顾
-
博硕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刘乾坤律师主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培训
2013-06-01
-
香港赖文俊律师行与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
2013-05-11
-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西安律师第二届运动会”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2013-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