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和平律师

焦和平律师
执业证号262998112058
个人基本情况
焦和平,男,汉族,出生 于1974年8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博士,台湾中正大学访问学者。兼任陕西省民法学会常务理事,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渭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攻方向:民商事法、知识产权法。
代理过的典型案件
1.轰动 全国的“12.1枪案”中被告人董莉的辩护人(该案被拍成同名电视剧)。
2.一千 多名退休职工诉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扣发养老金案中退休职工的代理人。(该案是陕西省最大的劳动仲裁案)。
3.李自 强“见义勇为”赔偿案中受害人李自强的代理人。(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全国几十家媒体报道)
4.陕西 “华南虎照片”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周正龙的代理人。(该案受到国内外关注,被几十家媒体报道)
5.从事 律师至今已担任几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
获得的社会荣誉
1998年 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参与创办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曾担任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第一届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律师从业至今年获得过多项社会荣誉,主要有:
1.2001 年被西安市委授予“西安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
2.2002 年被西安市团委授予“青年工作能手”称号,
3. 2005年获西安市第十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提名。
4. 2000年被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作为公民代表旁听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这是陕西省人大实施《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办法》以来被邀 请的首位律师代表。
5.个人 事迹作为优秀党员律师的典型被多家媒体报道: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2007年9月29日《时代法制》栏目
《华商报》2007年9 月19日《重要新闻》栏目(第A5版)
网址:http://hsb.hsw.cn/2007-09/19/content_6570161.htm
学术成果
(一)发表的文章
1.《论 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发表于《法律科学》2009年第6期。
2.《对 我国起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反思与重构》,发表于《法学论坛》2006年第5期。
3.《物业管理合同履行中不当抗辩行为的限制》,发表 于《政法学刊》2008年第4期。
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暨物业纠纷审判实务与理 论研讨会综述》,发表于《中国审判》2007年第11期。
5.《关 于物权法的思考》,发表于《西部法学》2008年第2期。
6.《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发表于《理论 月刊》2008年第11期。
7. 《论农村务工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发表于《职业尘肺病法律问题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8.《兼 顾各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对一 起“小产权”房屋拆迁纠纷仲裁案的评析》,发表于《仲裁案例评论》,西安出版社2008年版。
9.《仲 裁认定驰名商标的合理性――刘某与张某商标侵权纠纷仲裁案的评论》,发表于西安仲裁委员会出版的《仲裁案例评论》,西安出版社2008年版。
(二)参与的法律课题、项目
1.西北 电管局项目《电力工程招投标法律研究》,2004年10月。
2.国家 教育部课题《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白皮书》,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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